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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
一、依據: 

(一)、國民教育法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
    (二)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

    (三)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

    (四)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

    

二、甄選名額、聘期及工作內容:

    

1.

類別

名額及聘期

專長需求

備取

備註

國小普通班

代理教師

代理教師1名

(聘期112年8月28日至113年7月30日)

 

1

育嬰留職停薪

 

    (二)職缺及聘期:代理教師聘期預計自112年8月28日至113年7月30日(實際聘期依聘約及教育主管機關核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定辦理之)。

   (三)教師主要工作內容: 

1.協助發展學校特色活動,與相關教學及行政工作。

2.協助指導、訓練學生對外比賽及社團。 

3.協助其他臨時事項。

 

    (四)代理教師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甄選備取名次依序遞補之,並不

         得異議。

三、甄選資格:

  1. 基本條件:

    1.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

    2.未有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33條、34條或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。

 2.報名資格:
 
★代理教師

1.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仍在有效期限內者(第一款)。

2.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(第二款)。

3.大學以上畢業者(第三款)。

112學年度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教師甄選簡章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