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國民教育法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(二)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。
(三)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
(四)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。
二、甄選名額、聘期及工作內容:
1.
類別 | 名額及聘期 | 專長需求 | 備取 | 備註 |
國小普通班 代理教師 | 代理教師1名 (聘期112年8月28日至113年7月30日) | | 1 | 育嬰留職停薪 |
(二)職缺及聘期:代理教師聘期預計自112年8月28日至113年7月30日止(實際聘期依聘約及教育主管機關核
定辦理之)。
(三)教師主要工作內容:
1.協助發展學校特色活動,與相關教學及行政工作。
2.協助指導、訓練學生對外比賽及社團。
3.協助其他臨時事項。
(四)代理教師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甄選備取名次依序遞補之,並不
得異議。
三、甄選資格:
1.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
2.未有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33條、34條或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。
2.報名資格:
★代理教師
1.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仍在有效期限內者(第一款)。
2.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(第二款)。
3.大學以上畢業者(第三款)。
112學年度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教師甄選簡章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