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
- 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」、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辦理。
-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府教特二字第1122435762號。
二、甄選名額、聘期及工作內容:
(一)甄選類別及名額:
1.類別:(1)特教代理教師。正取2名,其餘依成績列冊遞補備取若干。
(二)職缺及聘期:代理教師聘期自112年8月0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。
(三)教師主要工作內容:
1.協助教學及行政等相關工作。
2.協助指導學生參加對外活動。
3.協助其他臨時事項。
(四)代理教師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甄選備取名次依序遞補之,並不
得異議。
三、甄選資格:
1.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
2.未有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33條、34條或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。
1.具有國小特教合格教師證書者仍在有效期限內者(第一款)。
2.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(第二款)。
3.大學以上畢業者(第三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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