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
- 國民教育法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-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。
-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
-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。
- 雲林縣政府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30529號函辦理。
二、甄選名額、聘期及工作內容:
(一)甄選類別及名額:(名額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員額為依據)
1.
類別 | 名額及聘期 | 專長需求 | 備取 | 備註 |
美語教師 | 代理教師1名 (聘期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) | 美語 | 1 | 1.教授美語科為主,課務依課務編配小組會議排定,倘需要請代理教師回兼零星節數亦同。 2.需協助指導語文競賽,如有大型比賽、競賽活動等需配合學校協助帶隊參賽。 3.須辦理外籍教師教學助理申請計畫等相關業務並配合實施雙語教學。 4.專長教師請報名時同時繳交相關佐證資料或相關科系畢業證書。 |
體育教師 | 代理教師1名 (聘期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) | 體育 | 1 | 動等需配合學校協助帶隊參賽。 2.專長教師請報名時同時繳交相關佐證資料或相關科系畢業證書。 |
科技輔助教學專長教師 | 代理教師1名 (聘期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) | 科技輔助教學 | 1 | 偏遠地區國中小行動載具相關教學設計與公開授課。 3.協助校園線上教學與學習運用。 |
(二)職缺及聘期:代理教師聘期預計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(實際聘期依聘約及教育主管機關核定
辦理之)。
(三)教師主要工作內容:
1.協助發展學校特色活動,與相關教學及行政工作。
2.協助指導、訓練學生對外比賽及社團。
3.協助其他臨時事項。
(四)代理教師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甄選備取名次依序遞補之,並不
得異議。
三、甄選資格:
1.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
2.未有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33條、34條或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。
報名資格:
★代理教師
1.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仍在有效期限內者(第一款)。
2.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(第二款)。
3.大學以上畢業者(第三款)。
112學年度核准合理員額代理教師甄選簡章.od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