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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第2學期經濟弱勢學生學校午餐費補助剩餘款處理注意事項

  • 發布單位:體健科
  • 資料來源:體健科

本補助款執行後剩餘款辦理繳回,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
1.請依據111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繳款書分類原則(111年1月1日實施)序號6辦理繳回(附件2)

2.請於繳款書備註欄,註明「繳回110學年度第2學期經濟弱勢戶學生學校午餐費補助經費剩餘款**元整。111年6月21日付款憑單號A00719號;請購單號01710」等字眼。(私立東南國中、淵明國中不適用) 

3.經費結報表(附件3)應於「計畫結餘款」及「繳回金額」二欄上寫明,並將上揭繳款書影本附於經費結表報(正本)之後送府辦理結案。

4.支付金額超過10萬元以上者,請檢送10萬元以上撥款表送府核銷轉正(附件5)。